外國人轉換雇主登記資料書表 勞動部修正 辦理轉換業務 高屏澎東分署調整工作區域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6月2日報導】
勞動部近日修正「外國人轉換雇主登記資料」申請書表,除在希望工作欄位新增「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同時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調整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業務由各就業中心辦理,在勾選希望工作區域增加屏東、潮州、台東、澎湖等地點。
勞動部提醒,新雇主不得跨區跨業承接;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連續14天內同行業第一、第二順位無雇主承接,才可以由其他類別雇主承接,若移工變更登錄公立就服機構預定工作之地點,這連續14日將重新計算。
勞動部114年5月29日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並自中華民國114年6月1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轉換申請書表係修正「外國人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證明書」及「外國人轉換雇主登記資料」,中英、中印、中越及中泰四國語言版本。
勞動部指出,由於法規新開放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因此配合在申請書表「希望工作類別」項目新增該項工作,另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日前公告,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業務,自114年6月1日起調整由各就業中心辦理,書表上調整工作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