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外籍移工相關的產業新聞、與時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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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春節入國參加一站式移工2/12後領證

移民署公告1月24日至2月1日春節期間入國參加入境一站式講習的移工,可於2月12日(含)以後持收據至申請時指定的地方服務站領取;2月2起入國的移工,則恢復在講習地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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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憂權益指引過於關注移工自身家庭 雇主協會指印菲曾表反對 建議調整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113年1月至11月破獲外籍人士涉嫌從事詐欺犯罪共61件80人,當中以提供人頭帳戶最多,顯見有不少移工因國情差異、不了解臺灣法令規定而違法。苗栗縣警局近期前往億光公司苑裡廠辦理「外籍移工人身安全與治安座談會」,分享移工涉入詐欺實際案例,並提醒外籍移工在網路購物、交友或貸款借錢應保持警戒,勿出借網路銀行帳號、提款卡,或將帳戶販賣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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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苗栗縣警局協力企業 助移工防堵詐騙 外籍人士涉詐人頭戶佔大宗 多為越南籍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113年1月至11月破獲外籍人士涉嫌從事詐欺犯罪共61件80人,當中以提供人頭帳戶最多,顯見有不少移工因國情差異、不了解臺灣法令規定而違法。苗栗縣警局近期前往億光公司苑裡廠辦理「外籍移工人身安全與治安座談會」,分享移工涉入詐欺實際案例,並提醒外籍移工在網路購物、交友或貸款借錢應保持警戒,勿出借網路銀行帳號、提款卡,或將帳戶販賣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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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配合性平三法修正 強化保護及通報機制 勞動部修正外國人性侵害處理原則

為配合性別平等三法等相關法制修正,勞動部於114年1月6日公告修正「加強外國人遭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理原則」及「加強外國人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及流程圖」,名稱亦同步由原先的「外勞」修正為「外國人」,並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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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勞動部發布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雇主應依法給假 仲介需提供資訊

為協助移工、雇主和仲介瞭解移工懷孕、分娩及育嬰權益,勞動部1月6日函頒「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整合相關部會法令規範及協助資源管道;仲介需提供醫療、工作權益法規等資訊,雇主需要依法給假、給予保護措施。對此仲介業者表示,實務上已有移工來臺前已懷孕的狀況,易引起爭議,建議恢復入國前的妊娠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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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勞動部調查 家庭看護工薪資2.4萬元 每日平均工時10.3小時 5成7每月有放假

勞動部調查指出,113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1萬元及加班費3千元,合計2.4萬元,較前年同期薪資與加班費各增1千元,主因調升家事移工薪資所致,工作時數方面,平均每日10.3小時,另調查5成7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月有放假,看護工放假,雇主替代方案以家人照顧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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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南市勞工局攜成大製作照顧技巧影片 助移工提升職能應對照顧失智症壓力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與成功大學合作,共同製作針對印尼移工的失智症照顧技巧影片,提供實用照顧指引,協助提升職能並改善照顧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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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移民署提醒來臺勿帶豬肉製品 查獲恐遭拒入境

內政部移民署指出,我國於去年已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正式刊載於非洲豬瘟非疫國的自我聲明列表中,但國際仍有74個國家地區淪為疫區,且去年機場查獲95起違規攜帶肉製品,經裁處罰鍰無法當場繳清而遭拒絕入境。適逢農曆春節將至,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藉入出境人潮滲透,移民署再次提醒勿攜帶疫區肉製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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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80歲以上聘外看免評 勞長憂衝擊重症 預估增10-16萬需求  薪資缺乏競爭力

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就服法,開放80歲以上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就可以聘請外籍看護,多位立委關注如何因應人力供需狀況、對中重症家庭的影響,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將與衛福部商擬降低衝擊,確保重症家庭權益,並與來源母國討論增加人數、強化薪資在國際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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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勞動部與衛福部憂心 恐衝擊重症家庭與長照發展

勞動部指出,目前全台外籍家庭看護工約22.7萬人,若需求激增,勢必加劇市場供需失衡。主要移工來源國短期內無法大幅增加勞動力供應,可能導致重症家庭因「棄重擇輕」現象而更難找到外籍看護工。供應不足也將推高聘僱成本,對照顧品質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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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立院三讀通過  80歲聘移工免巴氏量表 法律公布6個月內 勞動部應完成子法修正

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評估);勞動部應在總統公布、法律實施後6個月內,完成配套子法之發布,至遲不得逾法律公布施行後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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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申聘外看增列多元認定 臺北案件增四成

勞動部結合衛生福利部修法,自112年10月15日起,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增列多元認定方式,放寬三大族群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包括長期照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托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且臨床失智評估量表1分以上。此外,名下有外看需申請重招或續聘者,申請年齡由80歲下修為75歲。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效期,由原先的60日修正為1年,自申請日往回推1年效期的診斷證明均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