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長者免評請外看 勞動部研擬配套措施 病症輕、重分類 藍領審查辦法將修正

日期:
2025-06-03
80歲長者免評請外看 勞動部研擬配套措施 病症輕、重分類 藍領審查辦法將修正
目錄

80歲長者免評請外看 勞動部研擬配套措施 病症輕、重分類 藍領審查辦法將修正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6月3日報導】

被看護者年滿80歲以上,或為70歲以上癌症二期以上患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免附巴氏量表,勞動部目前正積極研擬實施配套措施,規劃設定「資格表」,將病症依輕、重分類,重症家庭可優先審查,不會因申請案件遽增而被耽擱,輕症則依序審核。

此外,因應就業服務法46條三讀通過,允許80歲以上長者免經巴氏量表可聘用移工,預估會增加逾10萬餘人申請移工,勞動部及衛福部均已向就業安定基金提案,增加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32名初審人力,及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力36名,共計68名人力,以因應可能會增加的申請案量。

為回應高齡化社會下對照護人力的迫切需求,《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法已於113年12月31日完成三讀,並由總統於114年1月20日公布。根據新法,雇主如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只要年滿80歲以上,或為70至79歲之癌症二期以上患者,即可免除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也就是免附巴氏量表。該新制預計於今年7月底正式實施,對有照顧需求的家庭是一大福音。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說明,日前與衛福部、專業醫學會、老福與殘障團體、移工與仲介團體等開會討論,未來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預計導入「雙軌分流制度」,申請案件依輕重症分類處理。重症可優先審查,避免因案件多而被耽擱,輕症則依序審核。

蘇裕國指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幾個關卡,例如本國照護資源推薦、勞動部核發招募許可、來源國文件認證與簽證申請等,都會協調相關部會協助,以重症優先處理。

蘇裕國表示,新法與既有規定如何去規範也要進一步討論,既有規定,「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以及「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這二類就須於重症,另「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則視為輕症。

蘇裕國強調,被看護者年滿80歲以上,沒有開立巴氏量表,依法可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但就是屬於輕症,對於輕、重症分類規劃設定「資格表」,不過目前還在研擬如何對外呈現,另外對於70歲以上癌症二期以上患者,如何區分輕、重症,還要再找專科醫師等團體討論。

蘇裕國說,輕、重症分類,都會規定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因此規劃完將會提出修法。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