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反就服法 114年首季1,260件非法僱用居首 勞動部籲合法聘用外國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6月5日報導】
根據統計,114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有1,260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47件,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常見,其次是「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第三則是「指派所聘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不要容留非法外國人,也不要以自己名義聘僱外國人給他人使用,違反者都將重罰。
根據統計,114年1月至3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件數共1,260件,較去年同期913件、增加347件,另廢止聘僱80件、較去年同期28件、增加52件。
114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仍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410件、較去年同期360件,增加50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6件。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228件、較去年同期189件、增加39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38件。
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114件、較去年同期68件,增加46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廢止許可有3件。
第四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52件、較去年同期30件、增加22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件。
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31件,較去年同期32件、減少1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20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0件。
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12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以及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3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