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弱勢家庭聘外看 9千餘人核准補助 薪資補助每月3千元 最晚8/11提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7月10日報導】
因應外籍家庭看護工自111年8月10日起調整每月薪資至2萬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經濟弱勢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薪資補助,每月補助3,000元,受理申請期限於114年8月11日截止,目前已核准9,500餘人,勞動部籲符合資格的經濟弱勢雇主把握最後申請期限。
勞動部自111年8月10日起,將家事移工薪資由每月1.7萬元建議調漲為每月2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目前僅剩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可申請每月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3年,最高補助10萬8,000元。
經濟弱勢雇主資格,指雇主或被看護者為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莊國良表示,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提供每月補助3,000元補助,最多補助3年,最高補助10萬8,000元。雇主依規定提出薪資補助申請經審核通過,勞動力發展署會按季自動核算雇主可請領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3個月5日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
根據統計,截至114年6月底,已核准9,500餘人,核發金額有3.3億餘元。
莊國良指出,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時,應檢附約定薪資達2萬元以上的勞動契約、雇主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並且應在聘期有效期間提出申請,如聘僱尚未生效或許可已失效者,都不符合申請規定。
莊國良提醒,經濟弱勢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其聘僱期間落在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間且仍在聘僱中者,最晚應於114年8月11日提出申請。
如有疑問可撥打1955免付費專線及勞動力發展署客服專線(02)8995-6000進一步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