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免評請外看 7月底公告生效勞動部法規會審查 僅微修文字與表格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7月18日報導】
勞動部法規會18日審查就服法第46條相關子法,包括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等草案,大方向條文沒有變動,僅些微修正部分文字與表格,未來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分流處理,80歲以上長者只持身分證明文件者,在台灣就業通系統登載求才廣告,求才期間7天,至於重症、一般有醫療或長照服務證明者仍由照管中心受理審查,重症案推介1天,其餘一般案件7天,預計7月底公告生效。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草案,勞動部法規會18日上午審查通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會後說明,針對藍領審查辦法第18條第一項與第二項修正,已將新法規定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巴氏量表評估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都按規定放入法規中,同時新增3項多元免評規定,分別是不分年齡癌症第四期、一年內曾依規定受外國人照顧且仍有被看護需求之被看護者,以及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勞動部公告重大病症及病況(例如全癱、24小時使用呼吸器等)。
蘇裕國進一步說明,近期勞動部會公告「重大病症及病況」,敘明多項病症資格,讓民眾了解何謂重症。
蘇裕國表示,在雇聘辦法中明確未來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雙軌分流制度」,申請案件依輕、重症分類處理,重症優先審查,輕症則依序審核。
蘇裕國說明,80歲以上長者只持身分證明文件者,將須先以合理勞動條件於台灣就業通系統登載求才廣告,求才期間7天,招募不到才得以申請移工;屬於重症、一般有醫療或長照服務證明者仍是依現行申請程序,由照管中心受理審查,重症案推介1日,其餘一般有醫療或長照服務證明者,先看是否重症,若屬輕症就與身分證者一樣歸類一般案件、推介7天。
為保障重症家庭,蘇裕國指出,在轉換準則修正規定,符合重症規定者持有招募許可函,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承接轉出之外國人時,優先以第一順位辦理;重症者完成國內求才、但還未持有招募許可函,則以第二順位辦理承接。
重症者係屬於「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年齡未滿80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年齡滿80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長照需要等級第四級以上,以及符合勞動部公告的重大病症及病況(重症失能情形)。
蘇裕國進一步指出,滿80歲以上以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以及被歸類為輕症、一般案件者,有取得招募許可,以第三順位辦理;滿80歲以上以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以及被歸類為輕症、一般案件者,完成國內求才、尚未取得招募許可函者,則以第四順位辦理承接。
此外,這次轉換規定還有一個重大變革,蘇裕國強調,為擴大家庭看護工來源,針對重症家庭辦理承接,同意可以跨業別承接移工,他舉例,若是承接製造工轉換從事家庭看護工,由於製造工沒有照護訓練,需在接續聘僱許可函核發之前,完成20小時補充訓練,實體課程或是數位線上課程都可以。
蘇裕國說,線上數位課程需在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其中「外籍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數位學習專區」(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training/newPreLogin)上課,他提醒移工可以選取自己母國語言,先註冊再上課,上課時數才會有證明,另該學習專區已有約50小時課程,移工只要選取20小時以上課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