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缺工 勞動部推展中階技術人力 核准近5萬人7成業者指收入減少

日期:
2025-07-25
解缺工 勞動部推展中階技術人力 核准近5萬人7成業者指收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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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缺工 勞動部推展中階技術人力 核准近5萬人7成業者指收入減少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7月25日報導】

勞動部核准中階技術人員已逼近5萬人,為解決缺工,提升勞動品質,勞動部近年來積極推展中階技術人力;對此,外勞社進行人力仲介業界問卷調查,有7成以上業者認為對營運影響很大、收入減少,反映在業績上,有6成3業者業績降低,僅1成1業績成長。

根據資料,「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111年4月30日實施至114年6月30日止,實施超過3年,有5萬3,633人提出申請案,其中產業類2萬1,682、社福類3萬1,899人,僑外生52人申請;已通過核准有4萬9,905人,其中產業類1萬9,670人、社福類3萬189人、僑外生46人。

產業類資深移工以製造業核准最多有1萬8,598人,其中越南6,978人居冠,其餘依序是菲律賓5,174人、泰國3,512人以及印尼2,934人;其次是海洋漁撈有887人,其中印尼700人、菲律賓158人、越南24人及泰國5人;第三是農業核准100人,越南籍44人、印尼籍38人、菲律賓14人與泰國4人;營造有51人,泰國27人、越南17人及印尼7人;屠宰核准30人,其中越南17人、印尼11人及菲律賓2人;外展農務有4人皆是越南籍。

社福類資深移工以家庭看護工核准最多已逼近3萬人、有2萬9,288人,其中印尼2萬2,868人、菲律賓4,248人、越南2,059人與泰國113人;機構看護工核准901人,其中越南500人、印尼292、菲律賓106人及泰國3人。此外,46名僑外生多為從事中階機構看護與中階製造工作。

為因應臺灣人口結構改變,產業留才及家庭照顧需求增加,勞動部111年4月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讓在台灣工作連續達6年以上或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具有熟練技術的資深移工,以及在我國取得副學士學位以上的僑外生,且具備符合技術條件,雇主可以產業類月薪3.3萬元以上、家庭類2.4萬元以上、機構類2.9萬元以上的薪資待遇僱用,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雇主若衡量移工技術能力及留才意願後,僱用薪資再提高至產業類月薪3.5萬元以上、家庭類2.6萬元以上、機構類3.1萬元以上,雇主提出申請時,可以免附外國人技術條件證明。

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在申請流程及入國後管理事項方面,除《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第24條及其他另有規定者外,原則上均比照一般移工規定辦理。

仲介機構接受雇主或中階技術人力之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應與其簽訂書面契約;至於收費方面,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3條規定,仲介機構可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但合計不得超過該外國人第1個月薪資金額;對外國人之收費,則依同標準第5條規定,得收取每年上限為新臺幣2,000元之服務費。

由於是6年以上資深移工轉做中階技術人員,仲介對其收取服務費由每月1,500元改成每年2,000元,收入降低,外勞社6月份進行人力仲介業界問卷調查,針對勞動部積極推展中階技術人力,調查業者經營狀況有70.4%認為對公司營運有很大影響,收入減少;22.2% 業者認為有些微影響,但營運正常。至於對仲介公司業績影響,有63% 認為有負面影響,業績降低;僅11.1%業者認為有正面影響,業績穩定成長。

根據規定,移工轉中階技術人力後,原名額可再另行依法申請新的移工,基於保障國人就業,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例如雇主核配移工100人,中階人力就不得超過25人。此外,移工、中階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例如雇主聘僱員工100人,其中移工+外國專業人才+中階人力最多合計不得超過50人。

近期有中小企業反映,希望提高中階配額比率,對此勞動部表示,考慮將中階占移工配額的25%提高,但移工、中階及外專人力仍不可超過總員工數的50%;另勞動部近期將進一步推展「海外技術人力」,針對目前未開放的工作類別,如碼頭裝卸人員、物流理貨人員、旅宿房務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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