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免評新制8月上路勞動部推重症優先 申請案輕、重分流 擴大免評資格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7月29日報導】
《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其相關子法即將於8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80歲以上長者,或70至79歲癌症第二期以上者,可免巴氏量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部預估,將新增約10萬名健康與亞健康長者提出申請,為避免「棄重擇輕」現象,勞動部推出輕、重分流、擴大免評對象等6大措施因應。
勞動部29日召開記者會,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陳世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及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進行說明相關措施。
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陳世昌表示,目前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19.7萬;另根據統計,目前80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輩大約有53萬人,而70到79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也有約12萬人。
陳世昌指出,新法通過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外籍看護工出現「加薪要求」或轉往工作較輕鬆家庭的情況,部分人力仲介公司也廣告「80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搶申請案源,將加劇棄重擇輕現象。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說明,為了降低修法對19.7萬重症家庭造成的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聯手推出六大配套措施如下:
一、輕重分流、重症優先處理: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二、擴大重症免評資格:新增三類免評對象,包括:癌症第四期以上、不分年齡;完全癱瘓無法下床者、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及一年內曾聘僱外籍或中階看護工者,僅需提供一年內有效醫療證明即可申請。蘇裕國說,這次還將70歲至79歲罹患血液淋巴腫瘤列為重症,放寬免評。
三、重症家庭優先媒合:重症家庭得跨業別承接移工,只要移工在聘僱許可前完成20小時補訓即可轉任。同時可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協助,辦理短期與高媒合次數的選工服務。
四、協調來源國提升供應與品質:勞動部已與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人力供給與提升培訓品質,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另外,蘇裕國說,為鼓勵仲介協助重症家庭,將在仲介評鑑上給予額外加分。
五、增加第一線行政人力:因應新申請量上升,已增聘188名行政人力,加強前線案件處理能量,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
六、擴編預算支援照護家庭:編列11.8億元預算,擴大喘息與短期照護服務,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並擴充LINE@「移點通」即時推播功能。
蘇裕國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雖然無法完全避免修法帶來的衝擊,但將持續與衛福部緊密合作,全力維護重症家庭聘僱外籍看護的權益。
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則說明長照配套措施,在聘僱外籍看護工空窗期,將引導民眾使用長照服務,適用範圍包含申請外看期間、外看尚未到任前,或外看行蹤不明、返鄉或期滿離境等,皆視為一般長照個案,可透過1966長照專線申請長照服務;外看轉換雇主期間,也可檢附接續聘僱相關證明提出申請。
至於已聘僱外看家庭部分,吳希文表示,因已有外看,考量照顧資源有限,限制其長照「照顧及專業服務」項目給付額度僅有未聘僱家庭額度的30%;不過先前也已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自114年9月起將放寬其在原核定額度下使用「照顧及專業服務」中的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促進參與一對多社區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