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外勞表現不佳,雇主能提前解約嗎?
相信沒有雇主願意遇上這種情況,倘若您家中移工真的無法適任,可參考以下方式提前解約。
仲介協助,辦理外勞轉出作業
最常見就是透過外勞仲介向勞動部辦理「移工轉出」作業,也就是「原雇主同意移工轉換新雇主」的方式。
一般來說,只要雇主與移工雙方合意解約,就能向勞動部辦理「移工轉出作業」。勞動部會在申請後的 2-4 週內核發 廢止聘僱許可函,也就是廢止聘僱關係。
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後,移工自許可函發文日起的 60 天內,都可以媒合與轉換新的雇主。
原雇主在移工轉換到新雇主之後,就可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來遞補新移工,或您可於「廢止聘僱許可函」發文日滿 1 個月後進行申請接續聘僱來遞補新移工。
優幫手觀點:
一般來說,我們更建議讓家中移工繼續工作,等到移工找到新雇主後,就以三方合意(原雇主、新雇主、移工)的方式向勞動部辦理「移工接續」的作業,一來移工能直接轉換到新的雇主,二來您也可以最快承接到新的外籍看護,免去空窗期所帶來的困擾。
外勞解約後,該如何承接新的看護!
當家中移工找到新雇主後,您就可以向勞動部申請新移工的「承接作業」。
一般來說,仲介公司都會走三方合意(原雇主、新雇主、移工)或 雙方合意(新雇主、移工)的方式進行,在合意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方式辦理:
- 持有效期限內之招募許可函或有效的申請資格,並檢附相關文件於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向各縣市政府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 自接續聘僱日起 15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函」並於所在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雇主名稱及工作地點等異動事宜即可。
簡單來說,就是當您的移工找到新雇主後,您就可以開始遞補新移工了。此時,仲介公司已經替您媒合到新的看護人選,並透過三方合意或雙方合意的方式,向各縣市政府辦理接續聘僱通報,然後至當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雇主名稱及工作地點異動就好了。
其他部分就照過去您聘僱移工的方式,例如:移工居留異動、勞健保及定期健康檢查,新雇主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即可。
與外勞提前解約,需要付違約金嗎?
正常來說,與外勞提前解約不需支付相關費用,可分為以下二種情況。
一、新移工適應不佳,要求提前轉出(40天內)
這類情況,適用於新移工無法勝任工作、或不適應新雇主的家庭,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在聘僱契約生效後40天內,因移工個人因素導致契約終止者,雇主可要求仲介免費推介一次移工,或退還50%的介紹費。
二、移工在轉出期間,雇主需要做什麼?
上方有提到,當遇上移工不適任時,可向勞動部申請移工轉出作業,也就是廢止聘僱許可。在廢止聘僱前,雇主仍需繳交就業安定費、薪資、負責安置嗎?
雇主於聘僱關係終止日前,仍需要繳交移工的就業安定費,而移工在轉換至新雇主期間,雇主都需負管理責任。此外,移工等待轉換工作期間雇主需負責移工的飲食與住宿。
若雇主不方便再提供移工住宿,可以請仲介公司代為安置,但這段期間的住宿費、飲食費一樣需由雇主負擔。
移工轉出的空窗期,要如何解決照顧人力
移工在轉出期間,只要符合長照等級(第二級含以上),就可申請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來解決照顧空窗期的家庭壓力。
建議的作法,還是讓家中移工繼續工作,等移工找到新雇主時,再一併申請轉出作業,另外也能替您立即承接新的看護人選,減少家庭照顧的空窗期。
常見問答
優幫手觀點
根據過往的經驗,雇主反映外勞表現不佳的原因,多數是因溝通不良或生活習慣不同所導致,遇到此類情形,建議雙方能站在彼此包容的角度,給予移工一些時間適應,就能化解許多不必要的問題發生。
此外,在許多案例中顯示,外勞不適應的情況也可能來自照顧負擔過重,尤其是重症患者的照顧需求。專業的仲介業者,會在選工時提醒家屬說明被照顧者的狀況,這樣在媒合時期就挑選有經驗的看護人力,就能大幅度降低外勞不適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