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表現不佳如何解約?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一次大公開!

日期:
2024-11-23
外勞表現不佳如何解約?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一次大公開!

近年在媒體報導中,不乏看到外籍移工與雇主發生摩擦的新聞,讓人感到不慎唏噓!網路上也時常有關於「外勞表現不佳解約」的相關討論,那麼當雇主遇上外勞表現不佳時,到底該如何提前解約呢?

本文我們將帶您了解,外勞提前解約的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以及與外勞解約後,該如何接續申請新的外籍移工,讓我們馬上來看看吧!

目錄

遇上外勞表現不佳,雇主能提前解約嗎?

相信沒有雇主願意遇上這種情況,倘若您家中移工真的無法適任,可參考以下方式提前解約。

仲介協助,辦理外勞轉出作業

最常見就是透過外勞仲介向勞動部辦理「移工轉出」作業,也就是「原雇主同意移工轉換新雇主」的方式。

一般來說,只要雇主與移工雙方合意解約,就能向勞動部辦理「移工轉出作業」。勞動部會在申請後的 2-4 週內核發 廢止聘僱許可函,也就是廢止聘僱關係。

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後,移工自許可函發文日起的 60 天內,都可以媒合與轉換新的雇主。

原雇主在移工轉換到新雇主之後,就可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來遞補新移工,或您可於「廢止聘僱許可函」發文日滿 1 個月後進行申請接續聘僱來遞補新移工。

優幫手觀點:

一般來說,我們更建議讓家中移工繼續工作,等到移工找到新雇主後,就以三方合意(原雇主、新雇主、移工)的方式向勞動部辦理「移工接續」的作業,一來移工能直接轉換到新的雇主,二來您也可以最快承接到新的外籍看護,免去空窗期所帶來的困擾。

外勞解約後,該如何承接新的看護!

當家中移工找到新雇主後,您就可以向勞動部申請新移工的「承接作業」。

一般來說,仲介公司都會走三方合意(原雇主、新雇主、移工)或 雙方合意(新雇主、移工)的方式進行,在合意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方式辦理:

  1. 持有效期限內之招募許可函或有效的申請資格,並檢附相關文件於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向各縣市政府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2. 自接續聘僱日起 15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函」並於所在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雇主名稱及工作地點等異動事宜即可。

簡單來說,就是當您的移工找到新雇主後,您就可以開始遞補新移工了。此時,仲介公司已經替您媒合到新的看護人選,並透過三方合意或雙方合意的方式,向各縣市政府辦理接續聘僱通報,然後至當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雇主名稱及工作地點異動就好了。

其他部分就照過去您聘僱移工的方式,例如:移工居留異動、勞健保及定期健康檢查,新雇主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即可。

logo

關於「 外籍看護、家庭幫傭」的一切問題,我們都能幫助到您!

與外勞提前解約,需要付違約金嗎?

正常來說,與外勞提前解約不需支付相關費用,可分為以下二種情況。

一、新移工適應不佳,要求提前轉出(40天內)

這類情況,適用於新移工無法勝任工作、或不適應新雇主的家庭,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在聘僱契約生效後40天內,因移工個人因素導致契約終止者,雇主可要求仲介免費推介一次移工,或退還50%的介紹費。

移工適應不佳要求轉出,可以退介紹費嗎?

二、移工在轉出期間,雇主需要做什麼?

上方有提到,當遇上移工不適任時,可向勞動部申請移工轉出作業,也就是廢止聘僱許可。在廢止聘僱前,雇主仍需繳交就業安定費、薪資、負責安置嗎?

雇主於聘僱關係終止日前,仍需要繳交移工的就業安定費,而移工在轉換至新雇主期間,雇主都需負管理責任。此外,移工等待轉換工作期間雇主需負責移工的飲食與住宿。

若雇主不方便再提供移工住宿,可以請仲介公司代為安置,但這段期間的住宿費、飲食費一樣需由雇主負擔。

移工轉出的空窗期,要如何解決照顧人力

移工在轉出期間,只要符合長照等級(第二級含以上),就可申請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來解決照顧空窗期的家庭壓力。

建議的作法,還是讓家中移工繼續工作,等移工找到新雇主時,再一併申請轉出作業,另外也能替您立即承接新的看護人選,減少家庭照顧的空窗期。

外籍看護空窗期,可使用長照服務

常見問答

移工於廢止聘僱轉出許可函發文日起 60 天內,都可以媒合轉換新的雇主,如未能找到新雇主承接的話,移工需於規定期限內出國,機票費由移工自行支付。

根據勞動部的公告,《就業服務法》第58條的修正條文於112年5月12日起生效。細節如下:

  • 雇主與外籍看護工合意轉換,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仍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自廢止聘僱許可函發文日滿1個月後,也可申請遞補新移工。
  • 如移工失聯或行蹤不明,雇主依規定通報入出國機關及警察機關後,家庭看護工雇主可於移工行蹤不明發生日滿1個月後依規定申請遞補。

一般較適用於移工離境的情形,如雇主與移工合意提前終止聘僱關係,在雙方合意解除聘僱日期的 14 天前,至各縣市的 勞工局辦理驗證程序,雙方無異議勞工局就會開立驗證證明,其實就是「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

雇主需在移工離境 6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與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向勞動局申請遞補。

優幫手觀點

根據過往的經驗,雇主反映外勞表現不佳的原因,多數是因溝通不良或生活習慣不同所導致,遇到此類情形,建議雙方能站在彼此包容的角度,給予移工一些時間適應,就能化解許多不必要的問題發生。

此外,在許多案例中顯示,外勞不適應的情況也可能來自照顧負擔過重,尤其是重症患者的照顧需求。專業的仲介業者,會在選工時提醒家屬說明被照顧者的狀況,這樣在媒合時期就挑選有經驗的看護人力,就能大幅度降低外勞不適任的問題。

logo

關於「 外籍看護、家庭幫傭」的一切問題,我們都能幫助到您!

分享文章